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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认证人员注册年龄要求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10-14 0:59:40  来源:秉奕国际

关于取消认证人员注册年龄要求的通知

 

各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

国家认监委2016年第29号公告《国家认监委关于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公告》文件中已将《关于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可[2004]70号文作废。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CCAA)结合认证机构对认证人员使用的意见,于2016年发布了

《关于认证人员注册年龄限制的通知》。

根据目前认证机构对认证人员使用的实际需求,同时借鉴国际同行做法以及其他行业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年龄要求的相关做法,我会决定取消认证人员申请注册的年龄限制。同时,对于20169月《国家认监委关于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公告》文件发布后,因超龄导致不能进行再注册的人员,可申请恢复注册资格。具体操作如下:

、恢复注册资格人员范围

2016年9月18日至发文之日期间,年满65周岁,且注册证书到期的认证人员。 

二、恢复注册资格条件

          1.  由认证机构在综合评估认证人员是否适宜从事认证工作的基础上,作为推荐机构为相关人员申请恢复注册资格;

          2.  申请人在证书有效期内,需满足历年年度确认要求;

          3. 申请人在注册证书失效后,到申请恢复注册资格前,需满足历年继续教育要求。

三、恢复注册资格申请流程

  1.  个人需填写恢复注册资格申请表(附件1),申请内容应包括: 姓名、年龄、档案号、推荐机构、拟恢复的注册领域、原注册资格证书号(最高级别证书)、原证书有效期(最高级别证书)、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历年年度确认和继续教育等信息,并由推荐机构进行审查确认,经本人签字同时加盖机构公章后,统一提交至CCAA认证人员能力评价中心人员评价部。经核查申请信息无误并反馈后,申请人可通过CCAA认证人员注册与管理系统提交注册资格恢复申请。

2. 受理恢复申请时间:自即日起至2020月3月1日之间接受恢复注册资格的申请。

3.联系人:郭冉    电话:010-65994531 邮箱:guor@ccaa.org.cn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恢复注册资格申请表

编号: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机构名称


联系人/电话


 

 

类别

□管理体系:□QMS     □EMS  □OHSMS □EnMS

□HACCP □FSMS □森林

□产:□CCC     □自品    □有机产品

□良好农业规范

□服务认证   □其它

级别

□审核员/检查员/审查员      □高级

 

原注册资格

1.     档案号:     证书号:         证书有效期:

2.   档案号:     证书:         证书

3.    档案号:     证书号:         证书有效期:

 

 

机构审查意见

 

个人:         机构负责人签字( 盖章) : 年

 

 

 

 

评价管理岗确认

经确认:

□符合恢复资格要求

□存在问题,不符合恢复资格要求原因:

签 字:

年   月

 

 

 

 

 

 

人员评价部意见

□同意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