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8971087742
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以南、高科园西路以西、光谷六路以东商务项目(长江数字文化中心)一期B3号楼办公16层9号房
服务热线
18971087742
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以南、高科园西路以西、光谷六路以东商务项目(长江数字文化中心)一期B3号楼办公16层9号房
首页 > 考试资讯
作者:admin 时间:2019-10-14 0:59:40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文件编号:CCAA-101-2
发布日期:2018 年 3 月 7 日 实施日期:2018 年 3 月 26 日
©版权 2015-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本准则为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认证人员注册规范类文件。 本准则规定了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遵循的原则。
本准则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备案,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批准发布实施。
编制:CCAA 日期:2015 年1 月15 日
批准:CCAA 日期:2015 年3 月6 日
实施:CCAA 日期:2015 年3 月20 日
第1 次修订 日期:2015 年11 月9 日
第2 次修订 日期:2018 年3 月7 日
所有CCAA 认证人员注册规范类文件都用中文发布。标有最近发布日期的中文版 CCAA 文件是有效的版本。CCAA 将在网站公布所有相关注册准则的最新版本。
关于CCAA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的更多信息,请与CCAA 人员注册部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10 号中认大厦
邮编:100020
网址:http://www.ccaa.org.cn 邮箱:pcc@ccaa.org.cn
©版权2015-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前言.............................................................. 5
第一章 总则........................................................ 6
1.1 引言.............................................................. 6
1.2 适用范围.......................................................... 6
1.3 引用文件.......................................................... 7
1.4 术语与定义........................................................ 7
1.5 注册级别.......................................................... 8
第二章 注册要求..................................................... 9
2.1 总则.............................................................. 9
2.2 申请要求.......................................................... 9
2.3 申请人资格经历要求................................................ 9
2.4 个人素质和审核原则要求........................................... 10
2.5 知识和技能要求................................................... 11
2.6 考核要求......................................................... 12
2.7 审核员行为规范要求............................................... 12
2.8 年度确认要求..................................................... 12
2.9 再注册要求....................................................... 13
2.10 担保要求........................................................ 13
2.11 机构推荐........................................................ 13
第三章 注册决定与申诉、投诉处理....................................... 14
3.1 注册决定......................................................... 14
3.2 注册公告及注册证书............................................... 14
3.3 注册时限......................................................... 14
3.4 注册收费......................................................... 14
3.5 申诉............................................................. 15
3.6 投诉............................................................. 15
第四章 监督与资格处置............................................... 15
4.1 推荐机构认证人员管理要求......................................... 15
4.2 监督............................................................ 16
4.3 资格处置........................................................ 16
附录A管理体系审核员特定要求.......................................... 17
A.1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特定要求....................................... 17
A.2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特定要求....................................... 20
A.3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特定要求............................... 22
A.4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特定要求................................... 24
A.5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审核员特定要求................. 28
A.6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特定要求................................... 31
A.7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审核员特定要求............................... 33
A.8 能源管理体系审核员特定要求....................................... 35
A.9 森林认证审核员特定要求........................................... 40
A.10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员特定要求.................................. 43
条款 | 修订状态 | 修订前 | 修订后 | 备注 |
1.2 |
1 | 增加: 能源管理体系和森林认证审核员注册要求。 | ||
2.2.7 |
1 | 增加: 森林认证审核员注册项目中的“森林认证-森林经营”、“森林认证-产销监管链”和“森林认证-生产经营性珍惜濒危野生动物饲养管理”,按三个认证领域分别申请。 | ||
2.8.2 |
1 | a)至少完成 1 次相应认证领域管理体系认证审核; b)至少完成 20 学时的继续 教育,其中至少包括 10 学时经 CCAA 确认的继续教育课程……。 | a) 至少完成 1 次管理体系认证审核; b) 至少完成 16 学时与相应认证领域相关的继续教育课程,其中至少包括 8 学时经 CCAA 确认的继续教育课 程。 | |
2.9.3 |
1 | f)…至少完成 4 次相应认证领域完整体系审核或等效的部分体系审核。 | f)…完成至少 4 次完整体系审核或等效的部分体系审核,其中至少包括 2 次相应领域完整体系审核或等 效的部分体系审核。 | |
附录 A.8 |
1 | 增加: 能源管理体系审核员特定要求。 | ||
附录 A.9 | 1 | 增加: 森林认证审核员特定要求。 | ||
其他 | 1 | 编辑性修改 | ||
2.3.5 | 2 | 删除主任审核员申请人资 格经历要求 | ||
2.6.3 | 2 | 删除主任审核员申请人考 试 | ||
2.9.4 | 2 | 删除主任审核员再注册要 求 | ||
3.3 (附录A.1-A.9) |
2 | 删除主任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 ||
1.2 | 2 | 增加: |
注册要求。 | ||||
附录 A.10 |
2 | 增加: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员特定要求。 | ||
其他 | 2 | 编辑性修改 |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是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依法从事认证人员认证(注册) 的机构,开展管理体系审核员、产品认证检查员、服务认证审查员和认证咨询师等的认证(注册)工作。
CCAA 是国际人员认证协会(IPC)的全权成员。
本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1 号)制定,遵循了GB/T27024《合格评定 人员认证机构通用要求》、
GB/T19011《管理体系审核指南》和ISO/IEC17021 系列标准有关要求。
CCAA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仅表明注册人员具备了从事相应认证领域管理体系审核的个人素质、知识和技能。审核员是否具备相应认证领域特定专业能力,由聘用其执业的认证机构做出评定,以保证满足实施相应认证领域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需要。CCAA 保证注册制度和评价过程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认证机构负有认证人员选择、聘用、监督和管理的主体责任。
1.1.1 本准则由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制定,以此建立管理体系审核员国家注册制度,目的是确认管理体系审核员具备相应的个人素质、知识和技能,保证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质量。
1.1.2 本准则采用了 GB/T27024《合格评定 人员认证机构通用要求》规定的以能力为基础的人员评价考核方法,引用了 GB/T19011《管理体系审核指南》关于审核员能力的概念和水平提示,并结合ISO/IEC17021-2/3 等标准的相关要求,规定了管理体系审核员的注册要求。
1.1.3 CCAA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资格可证明注册人员:
----通过了符合GB/T27024 标准要求的认证人员能力考核和评价;
----达到了 GB/T19011 和 ISO/IEC17021-2/3 等标准规定的审核员应具备的个人素质、知识和技能要求,有能力完成相应认证领域管理体系审核或审核管理工作;
----获得了统一的认证人员资格注册证书。
1.1.4 所有注册人员和申请人员除符合本准则要求外,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本准则适用范围见《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注册项目表》,未列入此范围的其它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项目按相应的注册准则实施。
注册项目 | 审核员特定要求 |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 | 附录 A.1 |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 | 附录 A.2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 | 附录 A.3 |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 | 附录 A.4 |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审核员 | 附录 A.5 |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 | 附录 A.6 |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审核员 | 附录 A.7 |
能源管理体系审核员 | 附录 A.8 |
森林认证审核员 | 附录 A.9 |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员 | 附录A.10 |
GB/T27024《合格评定 人员认证机构通用要求》
GB/T19011《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ISO/IEC17021-1《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 第1 部分:要求》
ISO/IEC TS17021-2《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第 2 部分: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及认证的能力要求》
ISO/IEC TS17021-3《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第 3 部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及认证的能力要求》
本准则使用下列术语和定义,如果本准则中的术语和定义与相关标准中的有所不同,以本准则为准。
1.4.1 审核
为获得审核证据并对其进行客观的评价,以确定满足审核准则的程度所进行的系统的、独立的并形成文件的过程。
注1:本准则中的审核仅指外部审核,包括“第二方审核”和“第三方审核”。第二方审核由组织的相关方(如顾客) 或由其他人员以相关方的名义进行。第三方审核由外部独立的审核组织进行。
注2:当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领域的管理体系被一起审核时,称为“结合审核”。
注3:当两个或两个以上审核组织合作,共同审核同一个受审核方时,称为“联合审核”。
1.4.2 审核准则
用于与审核证据进行比较的一组方针、程序或要求。
1.4.3 审核员
经证实具有实施审核的个人素质和能力的人员。
1.4.4 审核组
实施审核的一名或多名审核员,需要时,由技术专家提供支持。
注1:审核组中的一名审核员被指定作为审核组长。注2:审核组可包括实习审核员。
1.4.5 能力
经证实的个人素质以及经证实的应用知识和技能的本领。
1.4.6 高等教育经历
国家教育部门、人事部门及组织部门承认的高等教育学习经历。
包含 GB/T19011 标准 6.3 至 6.6 条款所描述的所有步骤,以及相应管理体系审核依据标准所有条款要求的审核。(关注过程方法审核)
1.4.8 CCAA 考核人员
具有相关技术资格和人员资格,有能力实施CCAA 规定的能力考核活动的CCAA 工作人员。
1.4.9 CCAA 注册管理人员
具有相关培训经历、工作经历和资格,熟悉CCAA 注册准则和工作程序,负责注册过程控制与管理、认证人员注册资格审查及做出注册决定的CCAA 工作人员。
1.4.10 注册担保人
具有良好的个人声誉和 CCAA 认证人员注册资格(不含实习注册资格),了解申请人专业状况、主要工作经历和基本个人素质的人员。
1.5.1 CCAA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分为实习审核员和审核员两个级别。
----实习审核员
根据本人申请,经CCAA 考核评价,确认符合本准则相应注册要求并具备审核所需的基础知识和技能的申请人,授予实习审核员资格。
注:HACCP 体系审核员注册不设实习级别,申请人应先取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FSMS)审核员(含实习)注册资格。
----审核员
根据本人申请,经聘用机构推荐,CCAA 考核评价,确认符合本准则相应注册要求,具备审核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并在实施审核活动方面有一定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完成审核的申请人,授予审核员资格。
1.5.2 CCAA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原则上遵循逐级晋升原则。
1.5.3 具有申请领域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通过“基础知识”和“审核知识与技能”考试,或综合面谈评价考核合格,可直接授予相应领域管理体系审核员资格。
----在相应领域从事专业工作15 年以上;
----在相应领域管理理论和实践方面有突出成就(应具有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证明文件或推荐意见等)。
管理体系审核员申请人应满足本章规定的通用要求,以及相应认证领域审核员注册特定要求,详见附录A。
2.2.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 CCAA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了解各项注册要求。
2.2.2 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完整的注册信息、资料。
2.2.3 申请人应通过CCAA 网站“人员注册专区”登录注册系统,按要求填写、上传注册申请信息、资料, 缴纳注册费用,完成网上注册申请。
2.2.4 申请人应签署声明,表明同意遵守CCAA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的各项要求,特别是审核员行为规范的要求。
2.2.5 申请人提交完整的注册申请信息、资料和注册费用后,CCAA 开始受理申请。
2.2.6 申请人如果对注册过程或注册信息发布方式、内容等有特殊要求,应在申请时书面说明。
2.2.7 森林认证审核员注册项目中的“森林认证-森林经营”、“森林认证-产销监管链”和“森林认证-生产经营性珍惜濒危野生动物饲养管理”,按三个认证领域分别申请。
2.3.1 教育经历
申请人应符合下列高等教育经历要求:
a) 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
b) 大专学历并具有申请领域相应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c)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要求详见附录A(适用时)。
2.3.2 工作经历
2.3.2.1 申请人应符合下列工作经历要求:
a) 实习审核员申请人无工作经历要求;
b) 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审核员申请人应具有至少4 年全职工作经历,大专学历申请人应具有至少20 年全职工作经历。
2.3.2.2 满足CCAA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要求的工作经历应在取得相应学历后,在负有判定责任的技术、专业或管理岗位获得。研究生学习经历可按50%计算工作经历。
2.3.3.1 申请人应符合下列专业工作经历要求:
a) 实习审核员申请人无专业工作经历要求;
b) 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审核员申请人应具有至少2 年专业工作经历,大专学历申请人应具有至少 15 年专业工作经历,该专业工作经历能够使申请人获得有效地进行相应领域管理体系审核所需的专业知识。
注:申请人应提交专业工作经历证明,相应领域专业工作经历要求见附录A。
2.3.3.2 专业工作经历可与工作经历同时产生。
2.3.4 审核经历
2.3.4.1 实习审核员申请人无审核经历要求。
2.3.4.2 审核员申请人审核经历要求
以实习审核员的身份,作为审核组成员在审核员以上注册资格人员的指导和帮助下完成至少 4 次相
应领域完整体系审核,现场审核经历不少于15 天。现场审核应覆盖相应领域认证标准所有条款。
2.3.4.3 当申请人具有CCAA 某一认证领域审核员或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以上注册资格时,可减少1 次完整体系审核和5 天现场审核经历。
2.3.4.4 所有审核经历应在申请注册前3 年内获得,并取得覆盖GB/T19011 标准 7.2.3.2 a)条款满意的现场见证评价结论。推荐机构应指派本机构审核员(含)以上级别人员,对申请人实施现场见证。
2.3.4.5 可接受的审核经历
a) 第三方审核经历,应从 CNCA 批准的认证机构获得;境外的第三方审核经历,应从国际认可论坛
(IAF)成员机构认可的认证机构获得;
b) 第二方审核经历,应从CCAA 承认的二方审核机构获得。
2.4.1 各级别审核员应具备下列个人素质:
----有道德,即公正、可靠、忠诚、诚信和谨慎;
----思想开明,即愿意考虑不同意见或观点;
----善于交往,即灵活地与人交往;
----善于观察,即主动地认识周围环境和活动;
----有感知力,即能了解和理解环境;
----适应力强,即容易适应不同处境;
----明断,即能够根据逻辑推理和分析及时得出结论;
----自立,即能够在同其他人有效交往中独立工作并发挥作用;
----坚忍不拔,即能够采取负责任的及合理的行动,即使这些行动可能是非常规的和有时可能导致分歧和冲突;
----与时俱进,即愿意学习,并力争获得更好的审核结果;
----文化敏感,即善于观察和尊重受审核方的文化;
----协同力,即有效地与其他人互动,包括审核组成员和受审核方人员;
----健康,即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2.4.2 各级别审核员应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工作:
----诚实正直:职业的基础
对审核而言,诚信、正直、保守秘密和谨慎应是最基本的。
----公正表达:真实、准确地报告的义务
审核发现、审核结论和审核报告应真实和准确地反映审核活动。报告在审核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障碍以及在审核组和受审核方之间没有解决的分歧意见。
----职业素养:在审核中勤奋并具有判断力
审核员应珍视他们所执行的任务的重要性以及审核委托方和其它相关方对自己的信任。具有必要的能力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保密性:信息安全
审核员应审慎使用和保护在审核过程中获得的信息。
----独立性:审核的公正性和审核结论的客观性的基础
审核员应独立于受审核的活动,并且不带偏见,没有利益上的冲突。审核员在审核过程中应保持客观的心态,以保证审核发现和结论仅建立在审核证据的基础上。
----基于证据的方法:在一个系统的审核过程中,得出可信的和可重现的审核结论的合理方
法
审核证据应是可证实的。由于审核是在有限的时间内并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进行的,因此审核证据是建立在可获得的信息样本的基础上。抽样的合理性与审核结论的可信性密切相关。
实习审核员和审核员知识和技能要求见附录 A。
2.6.1 实习审核员申请人考试
实习审核员申请人应在申请注册前 3 年内通过 CCAA 统一组织的“基础知识”考试,以证实其满足本准则相应注册要求。
2.6.2 审核员申请人考试
审核员申请人应在申请注册前 3 年内通过 CCAA 统一组织的“审核知识与技能”考试,以证实其满足本准则相应注册要求。
2.6.4 考试内容、范围和方式见 CCAA 相应考试大纲。
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员的培训与考试要求见A.10。
各级别审核员均应遵守CCAA 审核员行为规范。所有申请人均应签署声明,承诺遵守行为规范:
----遵纪守法、敬业诚信、客观公正;
----努力提高个人的专业能力和声誉;
----帮助所管理的人员拓展其专业能力;
----不承担本人不能胜任的任务;
----不介入冲突或利益竞争,不向任何委托方或聘用机构隐瞒任何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
----不讨论或透露任何与工作任务相关的信息,除非应法律要求或得到委托方和聘用单位的书面授
权;
----不接受受审核方及其员工或任何利益相关方的任何贿赂、佣金、礼物或任何其它利益,也不应
在知情时允许同事接受;
----不有意传播可能损害审核工作或人员注册过程的信誉的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不以任何方式损害 CCAA 及其人员注册过程的声誉,与针对违背本准则的行为而进行的调查进行充分的合作;
----不向受审核方提供相关咨询。
2.8.1 实习审核员无年度确认要求,但在CCAA 有指定的专业发展活动时,应按要求完成。
2.8.2 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内,审核员应在每个注册年度提交一次完成下列活动的证明,表明其持续符合本准则的相关要求:
a)至少完成1 次管理体系认证审核;
b) 完成至少16 学时与相应领域相关的继续教育课程,其中至少包括8 学时经 CCAA 确认的继续教育课程;
d) 已妥善解决任何针对其审核表现的投诉;
e) 当CCAA 有指定的专业发展活动时,已按要求完成。
2.8.3 审核员应保留与完成年度确认有关记录和证明,在CCAA 有要求时提交CCAA。
2.8.4 年度确认从注册次年开始实施,在注册日期的对应月份申报。
2.9.1 各级别审核员应每3 年进行一次再注册,以确保持续符合本准则相应级别审核员的各项要求。
2.9.2 实习审核员再注册要求
a) 注册证书到期前3 个月内,向CCAA 提出再注册申请;
b) 注册证书有效期内持续遵守审核员行为规范;
c) 已妥善解决任何针对其审核表现的投诉;
d) 完成CCAA 指定的专业发展活动(适用时)。
2.9.3 审核员再注册要求
a) 注册证书到期前3 个月内,向CCAA 提出再注册申请;
b) 注册证书有效期内持续遵守审核员行为规范;
c) 已妥善解决任何针对其审核表现的投诉;
d) 完成CCAA 指定专业发展活动(适用时);
e) 完成历年的年度确认;
f) 注册证书有效期内,完成至少4 次完整体系审核或等效的部分体系审核,其中至少包括2 次相应领域完整体系审核或等效的部分体系审核;
g) 当不能满足再注册审核经历要求时,申请人应通过2.6.2 规定的考试。
注:3 次部分体系审核可视为1 次完整体系审核。本注释仅适用于再注册时审核经历的计算。
2.10.1 实习审核员申请人无担保要求。
2.10.2 审核员申请人应由一名担保人员对其专业状况、主要工作经历和基本个人素质做出担保。
2.11.1 实习审核员申请人无机构推荐要求。
2.11.2 审核员申请人应由所在认证机构推荐,推荐机构应对申请人资格经历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对申请人个人素质、知识和技能符合本准则注册要求提出推荐意见。
CCAA 考核人员根据评价考核过程中收集的信息形成评价考核结论,给出申请人是否适宜注册的意见。
CCAA 注册管理人员对评价考核结论、注册意见进行审定,做出是否予以注册的决定。注册管理人员应未参与过对申请人的评价考核与培训。
CCAA 秘书长审核注册意见和注册决定,批准注册决定。
3.2.1 对批准注册/再注册的申请人,CCAA 将予以公告并颁发/换发注册证书,证书有效期3 年。对不予注册的申请人,CCAA 将通知推荐机构或本人。
3.2.2 CCAA 秘书长负责批准注册公告和签发注册证书。
3.2.3 注册公告包含下列信息:
----注册人员姓名;
----注册领域;
----注册级别和注册证书编号;
----注册(批准)日期或有效期;
----推荐机构名称。
3.2.4 注册证书包含下列信息:
----CCAA 的名称、标识;
----注册准则信息;
----注册人员姓名和身份识别信息;
----注册领域;
----注册级别和注册证书编号;
----注册(批准)日期和有效期。
3.2.5 注册人员使用注册证书,应遵守CCAA《证书及标识使用规则》,在取得注册证书之前应签署《认证人员注册证书、标识使用承诺》。
3.2.6 CCAA 拥有颁发的各类注册证书的所有权。注册人员资格被暂停期间和撤销后,不得使用相应证书。
对于符合要求的注册申请,CCAA 将在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批准。因申报信息和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造成注册过程延迟的时间,不计入注册时限。
CCAA 依据《认证人员注册收费规则》收取注册费用,申请人和已注册人员应遵照规则缴纳相应费用。评价和注册过程一经开始,不论注册结果如何,注册费用将不予退还。
3.5.1 CCAA 依据《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程序规则》,处理注册人员的申诉,包括:
----申请人或注册人员对 CCAA 做出的不予注册、资格处置等决定提出的申诉;
----投诉人因不同意CCAA 的投诉处理决定提出的申诉。
3.5.2 申诉应在相关决定做出后30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CCAA 提交。
3.5.3 申诉人可从CCAA 网站下载《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程序规则》,CCAA 也可应申诉人的请求提供该规则。
3.6.1 针对注册人员的投诉
CCAA 依据《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程序规则》,处理针对注册人员违反注册要求和行为规范的行为的投诉。
3.6.2 针对CCAA 的投诉
CCAA 依据《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程序规则》,处理针对CCAA 工作人员在注册活动中违反工作程序和工作守则的行为的投诉,以及对CCAA 的争议处理决定提出的投诉。
3.6.3 投诉人可从CCAA 网站下载《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程序规则》,CCAA 也可应申请人的请求提供该规则。
4.1.1 推荐机构应建立相应认证人员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
4.1.2 认证人员管理制度文件至少应包括:
a) 认证人员能力评价系统的建立与实施;
b) 认证人员现场见证活动的要求和实施;
c) 见证评价人员和申请信息、资料核实人员的评价、选择、培训与指定;
d) 专业能力评定人员及审核员专业能力评定要求(适用时);
e) 认证人员培训管理与实施等。
4.1.3 推荐机构应对申请人资格经历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对申请人个人素质、知识和技能是否符合本准则注册要求进行审查,提出推荐意见。
4.2.1 CCAA 将通过处理投诉、接受聘用机构和受审核方反馈及年度确认等方式收集信息,对各级别审核员持续保持其能力和个人素质以及遵守行为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
4.2.2 CCAA 将根据推荐机构申报资料情况、申投诉等外部信息,制定对推荐机构的监督计划;CCAA 将根据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推荐机构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
4.2.3 CCAA 将采用资料审查与现场评价(必要时)相结合的方式,对认证机构人员管理能力和状况、过去和当前的业绩等进行监督。监督的方式:
----通过国家认监委、认可机构及协会的联合检查了解机构的认证人员管理状况;
----通过索要和调阅资料的方式查证认证机构人员状况、人员管理能力等;
----必要时,采取现场监督的方式与推荐机构管理人员沟通、对人员管理实施情况进行核查等;
----通过推荐机构对推荐申请人的认证活动及能力进行监督(如:认证档案的调阅、必要时的面谈等)。
4.2.4 CCAA 对注册审核员进行信用管理,认证机构应按协会要求对审核员进行信用管理。
4.3.1 推荐机构应对申请人申报的有关资格经历的信息、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若推荐机构隐瞒申请人的虚假信息或提供误导性信息,推荐出现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CCAA 将按照《注册认证人员资格处置规则》,对推荐机构的推荐资格进行处置。
4.3.2 担保人员应认真负责,尽到核实、审查的责任。如担保意见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CCAA 将按照
《注册认证人员资格处置规则》相关规定对担保人员进行处置。
4.3.3 对违反行为规范、不满足注册准则要求的各级别审核员,经调查核实,CCAA 将按照《注册认证人员资格处置规则》给予警告、暂停注册资格、降低注册级别,直至撤销注册资格的处置。
4.3.4 注册人员因个人原因不再保持注册资格,可以书面形式向CCAA 申请注销。
(规范性附录)
管理体系审核员特定要求
1 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无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要求。
2 专业工作经历要求
适宜的质量管理专业工作经历包括:
产品和服务的设计、生产、技术、检测、质量管理、教学、科研及相关标准制修订等工作经历。
3 知识与技能要求
3.1 实习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3.1.1 管理体系审核
a)理解 GB/T19011 标准第 3、4 章及第 6 章 6.3 和 6.4 的内容; b)理解 ISO/IEC17021-1 标准的目的、意图及第 9 章的部分内容。
3.1.2 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a) 了解 ISO 9000 系列标准发展概况;
b) 掌握 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的部分术语,理解质量、产品、过程等重要概念;
c) 理解质量管理原则的核心思想;
d) 理解 GB/T19000 标准给出的质量管理体系基础的部分内容; e)理解 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的要求;
f)了解 GB/T19004《追求组织的持续成功 质量管理方法》的结构、适用范围及与 GB/T19000、
GB/T19001 标准的关系;
g)了解 ISO 9000 系列标准的部分规范性文件和指南,如:
----GB/T19022《质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
----GB/T19024《质量管理实现财务和经济效益的指南》;
----GB/T19027《GB/T19001-2000 的统计技术指南》。
3.1.3 质量管理领域专业知识
质量管理相关知识、方法和技术:
a) 掌握常用统计技术基础知识;
b) 掌握测量/计量基础知识;
c) 了解标准化基础知识;
d) 掌握顾客满意的监视和测量、投诉处理、行为规范、争议解决的基础知识;
e) 掌握质量计划基础知识;
f) 了解风险管理基础知识;
g) 了解质量管理自我评价基础知识(GB/T19004、GB/T19024、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中自我评价方法)。
3.1.4 法律法规
了解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认证认可体系:
a) 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b) 国家认证认可法规、规章要求和国家认证认可体系。
3.2 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3.2.1 管理体系审核
a)掌握 GB/T19011 标准第 3、4、6 章及第 5 章 5.4.2、5.4.4 的要求,并能应用于审核实践; b)掌握 GB/T19011 标准附录 B 的内容,并能应用于审核实践;
c) 掌握 ISO/IEC17021-1 标准第 9 章的内容,并能应用于审核实践。
3.2.2 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理解 ISO 9000 系列标准的部分规范性文件和指南,如:
a) GB/T19022《测量管理体系 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
b) GB/T19024《质量管理体系 实现财务和经济效益的指南》;
c) GB/T19027《GB/T19001-2000 的统计技术指南》;
d) GB/T19015《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计划指南》;
e) GB/T19016《质量管理体系 项目质量管理指南》;
f) GB/T19017《质量管理体系 技术状态管理指南》。
3.2.3 质量管理领域专业知识
掌握以下质量管理相关工具、方法、技术:
a) 常用统计技术方法和应用;
b) 测量/计量知识以及对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管理要求;
c) 标准化知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等;
d) 顾客满意的监视和测量、投诉处理、行为规范、争议解决的知识;
e) 质量计划;
f) 质量管理体系自我评价方法;
g) 标准化知识; h)质量计划;
i) 卓越绩效模式;
j) 持续成功(GB/T19004);
k) 风险管理知识和方法。
3.2.4 综合应用技能
掌握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性标准、规范性文件、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在审核实践中的综合应用技能。
1 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要求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无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要求
2 专业工作经历要求
适宜的环境管理专业工作经历包括:
生产过程环境管理、污染预防及治理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监测和环境规划、清洁生产审计、节能减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管理教学、科研及相关标准制修订等工作经历。
3 知识与技能要求
3.1 实习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3.1.1 管理体系审核
a)理解 GB/T19011 标准第 3、4 章及第 6 章 6.3 和 6.4 的内容; b)理解 ISO/IEC17021-1 标准的目的、意图及第 9 章的部分内容。
3.1.2 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a)了解 GB/T24000 系列标准发展概况;
b) 理解 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的术语和定义;
c) 理解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模式; d)理解 GB/T24001 标准的要求; e)理解环境管理体系要求之间的逻辑关系;
f)理解GB/T24004《环境管理体系 原则 体系和支持技术通用指南》的结构、适用范围及与
GB/T24001 标准的关系;
g)理解 GB/T24000 系列标准的部分规范性文件和指南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目的、意图和基本概念,如:GB/T24040《环境管理 生命周期评价 原则与框架》(LCA)的基本内容。
3.1.3 环境管理领域专业知识
了解以下环境管理相关工具、方法、技术:
a) 环境相关术语的基本概念;
b) 向水体排放的污染物基本概念;
c) 向大气排放的污染物基本概念;
d) 固体废物基本分类、危险废物的基本分类基本概念;
e) 噪声的定义、单位及分类的基本概念。
3.1.4 法律法规和环境标准
了解现行有效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标准体系:
a) 国家认证认可法规、规章要求和国家认证认可体系;
b)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目的、意图和基本概念;
c) 我国主要的资源保护法的基本框架; d)我国主要的污染防治法的基本框架;
e)已经纳入法律的环境管理制度;
f) 我国环境标准体系的分类、分级,重点了解水、气、噪音相关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目的、意图和基本概念;
g) 国家综合性排放标准、国家行业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的关系和区别。
3.2 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3.2.1 管理体系审核
a)掌握 GB/T19011 标准第 3、4、6 章及第 5 章 5.4.2、5.4.4 的要求,并能应用于审核实践; b)掌握 GB/T19011 标准附录 B 的内容,并能应用于审核实践;
c) 理解客户污染物产生的原因;
d) 掌握 ISO/IEC17021-1 标准第 9 章的内容,并能应用于审核实践。
3.2.2 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a) 理解 GB/T24001 标准的要求及其应用;
b) 掌握 GB/T24000 系列标准的部分规范性文件和指南,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目的、意图和基本概念,如:GB/T24044《环境管理 生命周期评价 要求与指南》(LCA)的基本内容。
3.2.3 环境管理领域专业知识
掌握以下环境管理相关工具、方法、技术和理念:
----清洁生产和生命周期的基本概念和方法;
----掌握向水体排放的污染物,理解污水治理技术的相关知识;
----掌握向大气排放的污染物,理解大气治理技术的相关知识;
----掌握固体废物基本分类、危险废物的基本分类,理解固体废物的处理技术的相关知识;
----掌握噪声的分类,理解治理技术的相关知识。
3.2.4 法律法规和环境标准
a) 掌握我国主要污染防治法的基本内容; b)重点掌握水、气、声、放射性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的主要内容并能应用于审核实
践;
c) 了解地表水、环境空气、声环境质量标准;
d) 掌握已经纳入法律的环境管理制度;
e) 掌握国家综合排放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之间的关系和区别。
3.2.5 综合应用技能
掌握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要求性标准、规范性文件、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在审核实践中的综合应用技能。
1 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要求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无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要求
2 专业工作经历要求
适宜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专业工作经历包括:
安全生产管理、职业病防治、职业健康安全监测、安全评价、安全工程技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教学、科研及相关标准制修订等工作经历。 3 知识与技能要求
3.1 实习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3.1.1 管理体系审核
a)理解 GB/T19011 标准第 3、4 章及第 6 章 6.3 和 6.4 的内容; b)理解 ISO/IEC17021-1 标准的目的、意图及第 9 章的部分内容。
3.1.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
a) 了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发展概况;
b) 理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原理、术语和定义;
c) 理解 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的内容和要求;
d) 了解GB/T2800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实施指南》的结构、适用范围及与 GB/T28001 标准的关系。
3.1.3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领域专业知识
a) 理解系统安全工程技术的产生和发展的背景;
b) 理解基于风险管理科学原理的系统安全工程技术原理和基础术语;
c) 掌握基础性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方法;
注:基础性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技术是指借助法律法规、标准、实践经验等,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过程的方法。例如:现场观察,工作分析,检查表,LEC(格雷厄姆)风险评价法等。
d) 掌握基础性的安全技术知识;
注:基础性的安全技术知识是指具有普遍意义的安全技术知识。例如:机械、电气、消防安全技术、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等。
e) 职业卫生管理的相关知识:
----了解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和国家职业卫生管理体制;
----掌握职业卫生相关术语、概念、分类。
3.1.4 法律法规
a) 了解我国职业健康安全(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体系;
b) 掌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基础的我国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的主体内容;
c) 了解国家认证认可法规、规章要求和国家认证认可体系。
3.2 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3.2.1 管理体系审核
a)掌握 GB/T19011 标准第 3、4、6 章及第 5 章 5.4.2、5.4.4 的要求,并能应用于审核实践; b)掌握 GB/T19011 标准附录 B 的内容,并能应用于审核实践;
c)掌握 ISO/IEC17021-1 标准第 9 章的内容,并能应用于审核实践。
3.2.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
a)掌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原理; b)掌握 GB/T28001 标准的内容和要求。
3.2.3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领域专业知识
a) 掌握特定专业性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方法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目的、意图和基本概念;
注:特定专业性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技术是指可用于特定生产运行和活动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方法。例如: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故障类型与影响分析(FMEA)、故障树分析(FAT)等。
b) 掌握特种设备的概念、分类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对特种设备管理的通用要求。
3.2.4 法律法规
a) 掌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b) 掌握我国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中的主要内容要求;
c) 掌握我国基础性职业健康安全标准的适用范围、目的、意图以及术语和定义。
注:基础性的职业健康安全标准是指具有普遍意义的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如: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2.5 综合应用技能
掌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要求性标准、规范性文件、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在审核实践中的综合应用技能。
1 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要求
适宜的高等教育学科专业包括:
食品科学与技术、食品工程与生物技术、食品安全、农产品加工、水产品加工、制糖工程、粮油加工、生物科学、发酵工程、农学与植保、畜牧与兽医、水产养殖、渔业科学与技术、医学与营养学、化学工程与制药等。
2 专业工作经历要求
2.1 适宜的食品安全管理专业工作经历包括:
----食品生产、加工的工艺管理、质量管理、或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经历;
----食品卫生管理、食品检验工作经历;
----食品安全教学、科研与开发工作经历;
----食品安全、卫生执法领域的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经历;
----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经历。
2.2 非学科专业本科学历的申请人,应具有至少 15 年专业工作经历及相应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3 知识与技能要求
3.1 实习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3.1.1 管理体系审核
a)理解 GB/T19011 标准第 3、4 章及第 6 章 6.3 和 6.4 的内容; b)理解 ISO/IEC17021-1 标准的目的、意图以及第 9 章的部分内容。
3.1.2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
a) 了解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发展概况;
b) 理解GB/T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中的术语及每项条款的内容和要求;
c) 理解食品安全管理原理及其运用;
d) 了解用于文件、数据和记录的授权、安全、发放、控制的信息系统和技术;
e) 了解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工具及其运用(如危害分析、判断树、风险分析、统计过程控制等)。
3.1.3 食品安全领域专业知识
a) 理解食品安全管理知识
1) 食品安全管理及其相关术语;
2) HACCP 原理、食品安全危害识别及评价技术;
3) 包括前提方案(PRPs)的食品安全管理原则;
4) 相关行业类别的前提方案(PRPs);
5) 特定种类的产品、过程和操作;
6) 食品安全危害控制措施及影响控制措施评价的因素;
7) 控制措施在食品组织中的应用。
b) 理解食品科学和技术知识
1) 食品科学和技术术语;
2) 食品分类知识;
3) 食品工艺及其特性;
4) 食品卫生控制程序;
5) 食品工厂设计、布局原则,相关的基础设施、设备和工作环境;
6) 食品安全危害(分类及其在不同产品、过程中的存在);
7) 食品感官、理化、微生物检测技术、常用检验方法和设备;
8) 食品安全标准、产品技术要求。
3.1.4 法律法规
a)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与管理体系和审核活动有关的要求; b)理解食品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c) 了解国家认证认可法规、规章要求和国家认证认可体系;
d) 了解国际条约和公约、合同和协议等;
e) 了解组织的其他要求。
3.2 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3.2.1 管理体系审核
a) 掌握 GB/T19011 标准第 3、4、6 章及第 5 章 5.4.2、5.4.4 的要求,并能应用于审核实践;
b) 掌握GB/T19011 标准附录 B 的内容,并能应用于审核实践;
c) 掌握ISO/IEC17021-1 标准第 9 章的内容,并能应用于审核实践。
3.2.2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
a) 掌握食品安全管理原理及其运用;
b) 掌握GB/T22000 标准要求,并应用于审核实践;
c) 理解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在不同组织中的应用;
d) 掌握GB/T22003《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审核与认证机构要求》的内容;
e) 了解GB/T2200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GB/T22000-2006 的应用指南》的内容。
3.2.3 食品安全管理领域专业知识与技能
a) 掌握食品安全管理知识食品安全管理及其相关术语;
1) HACCP 原理、食品安全危害识别及评价技术;
2) 包括前提方案(PRPs)的食品安全管理原则;
3) 相关行业类别的前提方案(PRPs);
4) 特定种类的产品、过程和操作;
5) 食品安全危害控制措施及影响控制措施评价的因素;
6) 控制措施在食品组织中的应用;
7) 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工具及其运用(如危害分析、判断树、风险分析、统计过程控制等)。
b) 掌握食品科学和技术知识
1) 食品科学和技术术语;
2) 食品分类知识;
3) 食品工艺及其特性;
4) 食品卫生控制程序;
5) 食品工厂设计、布局原则,相关的基础设施、设备和工作环境;
6) 食品安全危害(分类及其在不同产品、过程中的存在);
7) 食品感官、理化、微生物检测技术、常用检验方法和设备;
8) 食品安全标准、产品技术要求。
c) 食品安全管理专业技能
1) 具备实施危害分析的能力;
2) 掌握确定、实施和管理控制措施前提方案(PRPs)、操作性前提方案;
(operationalPRPs)、关键控制点(CCPs)的方法,评价所选择的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3) 掌握评估与食品供应链相关联的潜在食品安全危害的方法;
4) 掌握评价所采用前提方案(PRPs)的适宜性,包括对特定行业类别的前提方案(PRPs) 建立或选择适宜的评价方法或指南;
5) 掌握对审核范围内食品合理预期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危害的识别方法;
6) 掌握对组织食品安全危害风险的评估方法;
7) 掌握对组织食品安全危害控制方法有效性的评估方法;
8) 掌握对组织为实现食品安全目标的管理体系的评价方法;
9) 掌握确定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充分性和有效性的方法。
3.2.4 法律法规
a) 掌握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b) 了解国家认证认可法规、规章要求和和国家认证认可体系。
3.2.5 综合应用技能
掌握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要求性标准、规范性文件、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在审核实践中的综合应用技能。
1 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要求
适宜的高等教育学科专业包括:
食品科学与技术、食品工程与生物技术、食品安全、农产品加工、水产品加工、制糖工程、粮油加工、生物科学、发酵工程、农学与植保、畜牧与兽医、水产养殖、渔业科学与技术、医学与营养学、化学工程与制药等。食品科学与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食品质量与安全、粮食工程、乳品工程、酿酒工程
2 专业工作经历要求
2.1 适宜的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管理专业工作经历包括:
----食品生产、加工的工艺管理、质量管理、或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经历;
----食品卫生管理、食品检验工作经历;
----食品安全教学、科研与开发工作经历;
----食品安全、卫生执法领域的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经历;
----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经历。
2.2 非学科专业本科学历的申请人,应具有至少 15 年专业工作经历及相应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3 知识与技能要求
3.1 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3.1.1 管理体系审核
a)掌握 GB/T19011 标准第 3、4、6 章及第 5 章 5.4.2、5.4.4 的要求,并能应用于审核实践; b)掌握 GB/T19011 标准附录 B 的内容,并能应用于审核实践;
c)掌握 ISO/IEC17021-1 标准第 9 章的内容,并能应用于审核实践。
3.1.2 HACCP 体系
a)理解 GB/T27341《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 食品生产企业通用要求》和 GB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每项条款的内容和要求; b)理解 GB/T27341 标准中的术语;
c) 掌握 HACCP 原理及其运用;
d) 理解 HACCP 体系在不同组织中的应用;
e) 掌握《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
3.1.3 HACCP 专业知识
a) 理解食品安全管理知识
1) 食品安全管理及其相关术语;
2) 良好生产规范(GMP)、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等的前提计划;
3) HACCP 原理、危害识别及评估;
4) 应急预案和食品防护计划;
5) HACCP 计划的建立和实施特定种类的产品、过程和操作;
6) 显著危害控制措施及影响控制措施评价的因素;
7) 控制措施在食品组织中的应用。
b) 掌握食品科学和技术知识
1) 食品科学和技术术语;
2) 食品分类知识;
3) 食品工艺及其特性;
4) 食品卫生控制程序;
5) 食品工厂设计、布局原则,相关的基础设施、设备和工作环境;
6) 食品安全危害(分类及其在不同产品、过程中的存在);
7) 食品感官、理化、微生物检测技术、常用检验方法和设备;
8) 食品安全标准、产品技术要求。
3.1.4 专业技能
a) 掌握实施危害分析的方法;
b) 掌握确定、实施和管理前提计划和 HACCP 计划的方法,评价有效性的方法;
c) 掌握评估与食品供应链相关联的潜在食品安全危害的方法;
d) 掌握评价所采用前提计划的适宜性的方法;
e) 掌握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危害的识别方法;
f) 掌握对组织显著危害风险的评估方法;
g) 掌握对组织显著危害控制方法有效性的评估方法;
h) 掌握对组织为实现食品安全目标的管理体系的评价方法;
i) 掌握确定组织 HACCP 体系的充分性和有效性的方法。
3.1.5 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要求
a) 掌握食品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要求;
b) 理解包括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章、技术规范与技术审核及适用的我国和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在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应用,以及其他与管理体系和审核活动有关的要求的应用;
c) 了解国家认证认可法规、规章要求和国家认证认可体系。
3.1.6 综合应用技能
掌握 HACCP 体系认证要求性标准、规范性文件、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在审核实践中的综合应用技能。
1 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要求
适宜的高等教育学科专业包括:
信息安全、密码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技术应用、人工智能、计算数学与应用数学、自动化、通信、电气等相关的专业。
2 专业工作经历要求
2.1 适宜的信息安全管理专业工作经历包括:
----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经历;
----信息安全技术研究与开发及服务工作经历;
----信息安全相关测评认证工作经历;
----信息安全教学工作经历;
----信息安全管理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经历。
2.2 非学科专业本科学历的申请人,应具有至少15 年专业工作经历及相应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3 知识与技能要求
3.1 实习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3.1.1 管理体系审核
a) 理解 GB/T2845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指南》第3、4 章及第6 章6.3 和6.4 的内容;
b) 理解ISO/IEC27006《信息技术 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要求》(CNAS-CC17《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的目的、意图以及第9 章的部分内容。
3.1.2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标准
a) 了解ISO/IEC27000 系列标准发展概况;
b) 理解GB/T29246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概述与词汇》中的部分术语; c)理解GB/T22080《信息技术 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的要求;
d) 了解GB/T22081《信息安全管理实用规则》的结构、适用范围及与GB/T 29246、GB/T22080 标准的关系;
e) 理解ISO/IEC27000 系列标准的部分规范性文件和指南,如:
---- GB/T22081《信息安全管理实用规则》;
----ISO/IEC27004《信息安全管理测量》;
----ISO/IEC27005《信息安全风险管理》。
3.1.3 信息安全管理领域专业知识与技能
a)熟悉并掌握通用信息技术和通用信息安全技术相关专业知识;
b) 了解信息安全管理相关工具、方法、技术及其应用。
3.1.4 法律法规
a) 理解信息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b) 了解国家认证认可法规、规章要求和国家认证认可体系。
3.2 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3.2.1 管理体系审核
a) 掌握 GB/T28450 标准第3、4、6 章及第5 章5.4.2、5.4.4 的要求,并能应用于审核实践;
b) 掌握GB/T28450 标准附录B 的内容,并能应用于审核实践;
c) 掌握ISO/IEC27006 标准第9 章的内容,并能应用于审核实践。
3.2.2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标准
a) 理解GB/T29246 标准中的术语;
b) 理解GB/T19000 标准给出的质量管理体系基础的部分内容;
c) 理解GB/T22081 标准的内容;
d) 掌握ISO/IEC27000 系列标准的部分规范性文件和指南的内容;
e) 掌握信息安全有关标准的要求。
3.2.3 信息安全管理领域专业知识
a) 理解网络结构与通信基础、数据安全、载体安全、环境安全、边界安全、应用安全等相关技术;
b) 掌握与组织业务活动相关的知识,例如流程、资产、风险、安全要求、控制措施以及信息安全技术和信息技术在业务活动中的特定应用等方面的知识。
3.2.4 综合应用技能
掌握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性标准、规范性文件、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在审核实践中的综合应用的技能。
1 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要求
适宜的高等教育学科专业包括: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技术应用、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技术应用、人工智能、信息安全、密码学、计算数学与应用数学、自动化、通信、电气等相关的专业。
2 专业工作经历要求
2.1 适宜的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专业工作经历包括:
----信息技术管理工作经历;
----信息技术研究与开发及服务工作经历;
----信息技术服务认证工作经历;
----信息系统测评工作经历;
----信息技术教学工作经历;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经历。
2.2 非学科专业本科学历的申请人,应具有至少15 年专业工作经历及相应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3 知识与技能要求
3.1 实习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3.1.1 管理体系审核
a)理解 GB/T19011 标准第3、4 章及第6 章6.3 和6.4 的内容; b)理解ISO/IEC17021-1 标准的目的、意图及第9 章的部分内容。
3.1.2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标准
a) 了解ISO20000 系列标准发展的概况;
b) 理解ISO/IEC20000-1《信息技术 服务管理 第1 部分:服务管理体系要求》的全部术语;
c) 理解 GB/T19000 标准给出的质量管理体系基础的部分内容;
d)理解质量管理原则的核心思想; e)理解ISO/IEC20000-1 标准的要求;
f) 了解 ISO/IEC20000-2《信息技术 服务管理 第 2 部分:实践规则》的结构、适用范围及与ISO/IEC20000-1 标准的关系;
g) 了解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文件及引用文件的层次关系及引用文件在不同的审核情况下的运用。
3.1.3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领域专业知识
a) 理解信息技术服务相关专业知识,了解信息技术服务流程中基本技术、工具和方法;
b) 理解信息技术服务管理过程和相关技术知识。
3.1.4 法律法规
a) 理解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b) 了解国家认证认可法规、规章要求和国家认证认可体系。
3.2 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3.2.1 管理体系审核
a)掌握 GB/T19011 标准第3、4、6 章及第5 章5.4.2、5.4.4 的要求,并能应用于审核实践; b)掌握GB/T19011 标准附录B 的内容,并能应用于审核实践;
c)掌握ISO/IEC17021-1 标准第9 章的内容,并能应用于审核实践。
3.2.2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a) 认证过程中使用的有关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其应用;
b)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和其他相关文件中的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
3.2.3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领域专业知识
a) 熟悉并掌握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流程的特性及相互关系,并掌握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与信息技术业务流程的相关关系;
b) 理解信息技术服务领域的专业知识
数据处理服务、软件开发和部署服务、测试服务、集成服务、IT 运维服务和租赁服务;网络与通讯、操作系统、数据库、基线、配置库、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信息系统运维、支持性基础设施、机房环境、信息安全、云基础、物联网、工业控制系统、智能楼宇、各行业典型信息系统等。
3.2.4 综合应用技能
掌握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要求性标准、规范性文件、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在审核实践中的综合应用的技能。
1 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要求
适宜的高等教育理工类和管理类学科专业见《能源技术或管理相关学科专业目录》。
能源技术或管理相关学科专业目录
一、煤炭和油、气 |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 交通工程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地质学 | 六、建筑材料 | 油气储运工程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地球化学 | 材料物理 | 航海技术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采矿工程 | 材料化学 | 轮机工程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石油工程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物流工程 | 电子信息工程 |
矿物加工工程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 | 通信工程 |
勘查技术与工程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船舶与海洋工程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资源勘查与开发 | 复合材料与工程 | 交通管理工程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地质工程 | 木材科学与工程 | 物流管理 | 信息对抗技术 |
矿物资源工程 | 七、纺织 | 港口与航运管理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二、电力和热力 | 轻化工程 | 十一、公共机构及服务 | 应用电子技术教育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纺织工程 | 建筑学 | 信息安全 |
水利水电工程 | 服装设计与工程 | 土木工程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农业水利工程 | 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 | 给水排水工程 | 网络工程 |
农业电气化 | 非织造材料与工程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
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 | 八、造纸 |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 轻化工程 | 工程管理 | 广播电视工程 |
三、钢铁 | 包装工程 | 物业管理 | 数字媒体艺术 |
材料物理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酒店管理 | 医学信息工程 |
材料化学 | 化学 | 十二、其他能源需求行业 | 数字媒体技术 |
冶金工程 | 应用化学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电磁场与无线技术 |
金属材料工程 | 材料化学 | 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 | 信息工程 |
四、有色金属 | 九、机械制造 | 酿酒工程 | 十三、适用所有行业 |
材料物理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葡萄与葡萄酒工程 | 环境科学 |
材料化学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金属材料工程 | 工业设计 | 烟草 | 环境工程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化学 | 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 |
复合材料与工程 |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 应用化学 | 能源技术与工程 |
五、化工 | 机电技术教育 | 材料化学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化学 | 机械电子工程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资源环境科学与工程 |
应用化学 | 车辆工程 | 林产化工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材料化学 | 轮机工程 | 化学生物学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船舶与海洋工程 | 分子科学与工程 | 工业设计 |
林产化工 | 十、交通运输 |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化学生物学 | 汽车维修工程教育 | 轻化工程 |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
分子科学与工程 | 车辆工程 | 木材科学与工程 | 机械电子工程 |
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 | 汽车服务工程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机电技术教育 |
化工与制药 | 交通运输 |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 能源化学工程 |
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详见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gov.cn)。
2 专业工作经历要求
2.1 适宜的能源管理专业工作经历包括:
----能源规划、能源利用、节能量测量与验证、能效评估、能源审计、能源计量与监测、清洁生产审计、节能工程设计等能源管理、技术工作经历;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相应行业有关的环保、生产、科研、和能源设施设备系统运行管理等工作经历;
----能源管理科研及相关标准制修订等工作经历。
2.2 其他理工类学科专业本科学历申请人, 应具有至少 4 年能源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3 注册专业
3.1 实习审核员注册不分专业。
3.2
1能源供给2能源需求1.1煤炭2.1钢铁1.2油、气2.2有色金属1.3电力2.3化工1.4热力2.4建筑材料1.5其他(地热、分布式能源、余热等)2.5纺织 2.6造纸 2.7机械制造 2.8交通运输 2.9公共机构及服务 2.10其他 |
审核员注册专业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附表《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划分。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
3.3 已注册审核员满足能源管理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要求的,可按《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申请注册专业扩展。
3.4 审核员注册/专业扩展申请人应填写《EnMS 审核员专业能力评定表》,推荐机构应指定专业能
力评定人按照本机构审核员专业能力评定相关文件要求对申请人进行专业能力评定,提出推荐意见。
注:《EnMS 审核员专业能力评定表》可在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官网“人员注册”公开文件中下载。
4 知识与技能要求
4.1 实习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4.1.1 管理体系审核
a)理解 GB/T19011 标准第 3、4 章及第 6 章 6.3 和 6.4 的内容; b)理解 ISO/IEC17021-1 标准的目的、意图及第 9 章的部分内容。
4.1.2 能源管理体系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a)理解 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的全部内容; b)了解 GB/T29456 《能源管理体系 实施指南》标准的内容;
c)了解能源管理体系系列国际标准发展概况其部分规范性文件和指南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目的、意图和基本概念。
4.1.3 能源管理领域专业知识
能源管理相关工具、方法、技术:
a) 理解能源相关术语及单位换算;
b) 理解能源计量、计量器具以及统计的基本概念;
c) 了解能源审计、节能监测的基本概念和方法;
d) 了解通用的节能技术;
e) 了解通用能耗设施设备和系统等的经济运行基本概念。
4.1.4 法律法规和能源标准
a) 了解国家认证认可法规、规章要求和国家认证认可体系;
b) 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其配套的法规,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等;
c) 了解淘汰的机电设备、工艺目录;
d) 了解 GB/T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标准。
4.2 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4.2.1 管理体系审核 a)掌握 GB/T19011 标准第 3、4、6 章及第 5 章 5.4.2、5.4.4 的要求,并能应用于审核实践;
b) 掌握 GB/T19011 标准附录 B 的内容,并能应用于审核实践; c)掌握 ISO/IEC17021-1 标准第 9 章的内容,并能应用于审核实践。
4.2.2 能源管理体系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a)掌握 GB/T23331 标准的内容及其应用; b)理解 GB/T29456 标准内容;
c) 理解能源管理体系系列国际标准发展概况其部分规范性文件和指南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目的、意图和基本概念。
4.2.3 能源管理领域专业知识
能源管理相关工具、方法、技术:
a) 掌握能源相关术语及单位换算;
b) 掌握能源计量、计量器具及能源统计等专业知识;
c) 理解能源审计、节能监测、能量平衡表及能源网络图等专业知识;
d) 理解通用的节能技术;
e) 理解通用能耗设施设备和系统等相关能源经济运行专业知识;
f) 理解 ISO50003《能源管理体系 能源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CNAS-CC190《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第 5 章的内容。
4.2.4 法律法规和能源标准
a) 理解国家认证认可法规、规章要求和国家认证认可体系;
b) 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其配套的法规,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c) 理解淘汰的机电设备、工艺目录;
d) 理解GB/T 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并了解以下标准:
---- GB 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及管理导则》;
---- GB/T 15587《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
---- GB/T 17166《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
---- GB/T 3484《企业能源平衡通则》;
---- GB/T 13234《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
---- GB/T 2587《用能设备能量平衡通则》;
e) 掌握相关的行业认证标准、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4.2.5 综合应用技能
掌握能源管理体系要求性标准、规范性文件、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在审核实践中的综合应用技能。
A.9.1 森林经营认证审核员特定要求
1 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要求
适宜的高等教育学科专业包括:
林学、林木遗传育种、森林经理学、森林培育、森林保护学、生态学、森林防火、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自然保护区、园林、园林规划与设计、园艺、植物保护、植物科学与技术、种子科学与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植物学、植物病理学、森林工程、林业机械、木材科学与技术、林产化学加工工程、林业经济管理、社会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等。
2 专业工作经历要求
2.1 适宜的森林经营专业工作经历包括:
林业勘察设计、林业工程技术、森林经营管理与监测、森林培育、林业生产、森林保护、森林防火、林木种苗生产、森林资源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土保持、园林规划与设计、森林旅游与生态服务、林业行政管理、及与林业管理相关的科研、教学和相关标准制修订等工作经历。
2.2 非学科专业本科学历的申请人,应具有至少 15 年相应专业工作经历及相应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3 知识与技能要求
3.1 实习审核员
a)理解 GB/T19011 标准和 GB/T27065《合格评定 产品 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的相关内容; b)了解森林经营认证发展概况、标准内容和认证流程; c)理解森林经营、产销监管链的基本理论知识,及森林经营相关技术规范; d)了解与森林经营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公约,以及认证认可相关的法规和要求。
3.2 审核员
a)掌握 GB/T19011 和 GB/T27065 标准的相关内容,并能应用于审核实践; b)掌握森林经营认证发展概况、标准内容和认证流程;
c) 掌握森林经营、产销监管链的基本理论知识和生产经营过程;
d) 掌握森林经营相关技术规范、法律法规、政策、国际公约等相关知识,并能应用于审核实践;
e) 具有对认证项目审核结论形成过程的掌控能力。
3.3 主任审核员
a) 熟练掌握和准确应用管理体系审核原则及相关技术,在审核实践中能够进行综合评价和风险控制;
b) 熟悉森林经营领域相关专业知识、森林经营及涉林产品生产经营过程,熟悉林业相关标准、技术规程、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实施及评价,具备森林认证审核指导及质疑判断能力;
c) 熟悉现代森林可持续经营基本原则,掌握森林经营认证标准,能准确应用于审核实践,并具备对认证项目审核结论形成过程和评价决定的控制能力;
d) 掌握现代森林经营前沿技术和动态。
1 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要求
适宜的高等教育学科专业包括:
林学、林木遗传育种、森林植物、森林经理、森林培育、森林保护、生态学、森林防火、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野生动物可持续利用、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益、自然保护区学、动物学、园林规划与设计生态学、水土保持、林业经济管理、社会学、森林工程、林业机械、木材科学与技术、林产化学加工等。
2 专业工作经历要求:
2.1 适宜的专业工作经历包括:
林学、森林培育、林业工程技术、林产化学加工工程、木材科学与技术、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林业经济管理、印刷、包装、林产品(木质和非木质林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质量检验与检测及相关技术、管理、科研、教学和相关标准制修订等工作经历。
2.2 其它理工类、经济类和管理类学科专业本科学历的申请人,应具有至少 6 年相应专业工作经历。
3 知识与技能要求
3.1 实习审核员
a) 理解 GB/T19011 标准和GB/T27065《合格评定 产品 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的相关内容;
b) 了解产销监管链认证标准发展概况、标准内容及认证流程; c)理解产销监管链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林产品生产过程;
d)了解产销监管链相关的法律法规、国际公约,以及认证认可相关的法规和要求。
3.2 审核员
a) 掌握 GB/T19011 和GB/T27065 标准的相关内容,并能应用于审核实践;
b) 掌握产销监管链认证标准内容及认证流程;
c) 掌握产销监管链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林产品生产过程;
d)掌握林产品生产、贸易及流通相关的技术规范、法律法规、国际公约等相关知识,并能应用于审核实践;
e) 具有对认证项目审核结论形成过程的掌控能力。
1 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要求
适宜的高等教育学科专业包括:
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野生动物可持续利用、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自然保护区学、畜牧兽医、生物学、林学等。 2 专业工作经历要求
2.1 适宜的专业工作经历包括:
野生动物保护、动物育种与繁殖、动物饲料、野生动物养殖、畜牧兽医行业技术、管理、科研、教学和相关标准制修订等工作经历。
2.2 非学科专业本科学历的申请人,应具有至少 15 年相应专业工作经历及相应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3 知识与技能要求
3.1 实习审核员
a)理解 GB/T19011 标准和 GB/T27065《合格评定 产品 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的相关内容; b)了解生产经营性濒危野生动物饲养管理认证标准发展概况、标准内容及认证流程;
c)理解野生动物饲养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产品生产过程; d)了解产野生动物相关的法律法规、国际公约,以及认证认可相关的法规和要求。
3.2 审核员
a) 掌握 GB/T19011 和GB/T27065 标准的相关内容,并能应用于审核实践;
b) 掌握生产经营性濒危野生动物饲养管理认证标准内容及认证流程; c)掌握野生动物饲养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产品生产过程;
d)掌握野生动物相关的技术规范、法律法规、国际公约等相关知识,并能应用于审核实践; e)具有对认证项目审核结论形成过程的掌控能力。
1.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要求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无特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要求。2.专业工作经历要求
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包括: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工作(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知识产权商用化服务、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知识产权咨询服务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专利审查、知识产权研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等)等。
3. 知识与技能要求
3.1 实习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3.1.1 管理体系审核
a)理解 GB/T19011 标准第3、4章及第6章6.3和6.4的内容; b)理解ISO/IEC17021-1 标准的目的、意图及第9章的部分内容。
3.1.2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a)理解GB/T29490《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术语和定义,重点理解以下术语及其相互关系:知识产权、过程、产品、体系、管理体系、知识产权方针及知识产权手册。
b) 理解GB/T29490标准提出的知识产权管理指导原则:战略导向,领导重视,全员参与;重点理解: 过程方法,持续改进等管理方法和原则。
c) 熟悉GB/T29490《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各项条款的内容、要求。
d) 熟悉GB/T33251《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各项条款的内容、要求。
e) 熟悉GB/T33250《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各项条款的内容、要求。f)熟悉其他知识产权的相关管理标准或规范。
3.1.3 知识产权管理领域专业知识
申请人应通过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证实已满足知识产权管理领域专业知识的要求。
3.1.4 法律法规
了解国家认证认可法规、规章要求和国家认证认可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知识产权认证管理办法》等。
3.2 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3.2.1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
a)掌握 GB/T19011 标准第3、4、6 章及第5章5.4.2、5.4.4 的要求,并能应用于审核实践; b)掌握GB/T19011 标准附录B的内容,并能应用于审核实践;
c)掌握ISO/IEC17021-1 标准第9章的内容,并能应用于审核实践。d)理解审核原则、程序和技术的应用;
e) 熟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流程。
f) 不同类型组织的知识产权种类及与组织业务的关系;
g) 不同类型组织的知识产权管理对资源的需求;
h) 不同类型组织知识产权的获取、维护、运用、保护过程; i)不同类型组织知识产权风险及与组织业务的关系;
j)不同类型组织特定的管理过程。
3.2.2 综合应用技能
掌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要求性标准、规范性文件、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在审核实践中的综合应用技能。
4 培训与考试要求
实习申请人应通过CCAA确认的知识产权认证基础知识培训考核或通过CCAA组织的知识产权认证基础知识考试。
审核员申请人应通过CCAA确认的知识产权认证审核知识培训考核或通过CCAA组织的知识产权认证审核知识考试。
5 其他要求
申请人应为专职认证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