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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时间:2019-10-14 0:34:49
GB/T24001-2016/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制订的,是针对全球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越来越严重,臭氧层破坏、全球气候变暖、生物多样性的消失等重大环境问题威胁著人类未来的生存和发展,顺应国际环境保护的发展,依据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
1972年,联合国在瑞典斯德戈尔摩召开了人类环境大会。大会成立了一个独立的委员会,即“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该委员会承担重新评估环境与发展关系的调查研究任务,历时若干年,在考证大量素材后,于1987年出版了“我们共同未来”的报告,这篇报告首次引入了“持续发展”的观念,敦促工业界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这份报告一颁布即得到了50多个国家领导的支持,他们联合呼吁召开世界性会议专题讨论和制定行动纲领。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产生的背景
1972年,联合国在瑞典斯德戈尔摩召开了人类环境大会。大会成立了一个独立的委员会,即“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该委员会承担重新评估环境与发展关系的调查研究任务,历时若干年,在考证大量素材后,于1987年出版了“我们共同未来”的报告,这篇报告首次引入了“持续发展”的观念,敦促工业界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这份报告一颁布即得到了50多个国家领导的支持,他们联合呼吁召开世界性会议专题讨论和制定行动纲。
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环境与发展”大会,183个国家和70多个国际组织出席会议,通过了“21世纪议程”等文件。这次大会的召开,标志全球谋求可持续发展的时代开始了。各国政府领导、科学家和公众认识到要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就必须改变工业污染控制的战略,从加强环境管理入手,建立污染预防(清洁生产)的新观念。通过企业的“自我决策、自我管理”方式,把环境管理融于企业全面管理之中。
为此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1993年6月成立了ISO/TC207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正式开展环境管理系列标准的制定工作,规范企业和社会团体等所有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的环境行为,支持全球的环境保护工作。
ISO 14000 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第207技术委员会(TC207)从1993年开始制定的一系列环境管理国际标准,它包括了环境管理体系(EMS)、环境管理体系审核(EA)、环境标志(EL)生命周期评价(LCA)、环境绩效评价(EPE)、术语和定义(T&D)等国际环境管理领域的研究与实践的焦点问题,向各国政府及各类组织提供统一、一致的环境管理体系、产品的国际标准和严格、规范的审核认证办法。
环境管理体系是全面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包括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维护环境方针所需的组织结构、策划、活动、职责、操作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
ISO14001伴随着本世纪中期爆发于一些发达国家的公害事件,人类开始认识到环境问题的出现及其严重性。环境污染与公害事件的产生使人们从治理污染的过程中逐步认识到,要有效的保护环境,人类社会必须对自身的经济发展行为加强管理。因此世界各国纷纷制定各类法律法规和环境标准,并试图通过诸如许可证等手段强制企业执行这些法律法规和标准来改善环境。
考虑到各国、各地区、各组织采用的环境管理手段工具及相应的标准要求不一致,可能会为一些国家制造新的“保护主义”和技术壁垒提供条件,从而对国际贸易产生影响,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机会,并为响应联合国实施可持续发展的号召,于1993年6月成立了ISO/TC207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正式开展环境管理标准的制定工作,期望通过环境管理工具的标准化工作,规范企业和社会团体等组织的自愿环境管理活动,促进组织环境绩效的改进,支持全球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
推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会带来哪些好处
A 国际环境标准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推出以来,亚洲地区就非常活跃。比如日本就在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工作上处于领先地位。执行国际环境标准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对中国非常重要。对于经济开发区这就意味着,出于国际竞争的原因也要加入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中去。
B 如今推行环境管理体系需要大量的工作和实践,需要时间和费用,这一点是应明确指出的。一些企业经过了一段时间实施所需的相关措施,其经验表明,企业可从中节省大量资金。通过减少废物的产生量,降低能源消耗和减少事故,不仅可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而且节省的资金远比上治理措施投入的资金多。通过环境管理体系咨询的实施,企业因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而显著提高效益,降低生产成本,树立良好的形象。总而言之,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给企业因此变得先进且有竞争力。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
认证用标准: GB/T24001
序号 | 类别代号 | 业务范围分类名称 | 序号 | 类别代号 | 业务范围分类名称 |
1 | 1 | 农业、林业和渔业 | 20 | 22 | 其它运输设备 |
2 | 2 | 采矿业和采石业 | 21 | 23 | 其它未分类制造业 |
3 | 3 | 食品、饮料和烟草 | 22 | 24 | 回收业 |
4 | 4 | 纺织品及纺织制品 | 23 | 25 | 供电业 |
5 | 5 | 皮革及皮革制品 | 24 | 26 | 供气业 |
6 | 6 | 木材及木制品 | 25 | 27 | 供水业 |
7 | 7 | 纸浆、纸及纸制品 | 26 | 28 | 建设业 |
8 | 8 | 出版业 | 27 | 29 | 批发和零售业;汽车、摩托车、个人及家庭用品修理业 |
9 | 9 | 印刷业 | 28 | 30 | 宾馆及餐馆 |
10 | 10 | 焦炭及精炼石油制品的制造 | 29 | 31 | 运输、仓储和通信业 |
11 | 12 | 化学品、化学制品及纤维 | 30 | 32 | 金融中介、房地产和租赁 |
12 | 13 | 药品 | 31 | 33 | 信息技术 |
13 | 14 | 橡胶和塑料制品 | 32 | 34 | 工程服务 |
14 | 15 | 非金属矿物制品 | 33 | 35 | 其它服务 |
15 | 16 | 混凝土、水泥、石灰、石膏及其他 | 34 | 36 | 公共行政管理 |
16 | 17 | 基础金属及金属制品 | 35 | 37 | 教育 |
17 | 18 | 机械及设备 | 36 | 38 | 健康和社会工作 |
18 | 19 | 电和光学设备 | 37 | 39 | 其它社会服务 |
19 | 20 | 造船业 |
中文不带CNAS标志样式
中文带CNAS标志样式
1.1认证证书和标志介绍
1)认证证书:秉奕国际认证有限公司(以下称BYICC)对受审核组织管理体系符合认证要求所颁发的证明文件,有效期三年。BYICC可颁发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证书。
2)认证标志:BYICC对受审核组织管理体系符合认证要求所给予的认证标志。
秉奕认证/BYICC认证标志
1.2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
获证组织可在对内、对外的各种宣传场合中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以增加市场竞争力,但应遵守以下规定:
1.2.1获证组织在宣传认证结果时应符合BYICC的要求,不得使BYICC和(或)认证制度声誉受损,失去公众信任。
1.2.2获证组织不做出或不允许有关于其认证资格的误导性说明,不以或不允许以误导性方式使用认证文件或其任何部分。管理体系认证只能证明其体系符合了特定标准或其他引用文件,不得利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误导其产品、服务通过认证,并确保使用的认证标志与组织管理体系依据标准一致。
1.2.3可在传媒介(如互联网、宣传册或广告)或其他文件(如文件、信笺、名片和有关宣传等材料)中按上述要求影印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认证标志不能应用于产品或消费者所见的产品包装上,或以任何其他可介绍为表示产品符合性的方式使用。可在宣传材料、产品及其包装上标注“本组织通过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本组织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声明。
1.2.4 对于检验和校准实验室的管理体系的认证,由于检验报告或实验室报告被视作产品,因此认证标志不能使用在这些报告上。
1.2.5 获证组织可单独使用BYICC认证标志。
1.3获证客户不得使用CNAS认可标志和IAF国际互认标志。
1.4标志在有关文件、广告等宣传材料上使用时,标志必须完整、清晰,标志应按同比例放大/缩小并保持原色,不得将其变形使用。
1.5如果认可被中止,按照BYICC采取的所有合理的步骤,获证组织应立即停止使用任何带有认可标志的文具和宣传材料。在其认证被暂停或撤销时,按照BYICC的指令立即停止使用所有引用认证资格的广告材料;在认证范围被缩小时,应及时修改所有的广告材料。
1.6 认证证书有效期内,获证组织定期需接受BYICC对其证书有效性的确认,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获证组织应提出书面申请及有关证实材料,报BYICC合同评审,根据情况采取书面评审或现场审核的方式予以证实,经认证决定后予以换证:
A. 依据的标准变更;
B. 证书持有者变更;
C. 体系覆盖范围变更;
D. 上级主管部门对认证证书内容的有关规定变更;
E.引起证书内容发生变更的其它情况。
1.7 依据ISO9001标准实施质量体系认证的获证组织对外宣传时应明确其主要删减内容。
1.8 在桌牌、铜牌及其他场所使用认可标志时,其使用期限等同于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1.9不允许在引用其管理体系认证资格时,暗示认证机构对产品(包括服务)或过程进行了认证;
1.10不得暗示认证适用于认证范围以外的活动;
1.11为防止错误地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获证组织在广告宣传材料上使用认证标志时,应填写《认证标志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将使用方案报BYICC审核部备案,经BYICC核查符合规定后,准予备案并发放批准通知,获证组织的方案经批准备案后方可使用。如未经BYICC批准备案,获证组织因不当或不规范使用认证标志而造成的法律责任与BYICC无关。
1.12 BYICC技术中心负责解释认证证书及标志使用中的问题。
认证证书与标志使用规定 (表3)
序号 | 宣传、使用载体 | 认证证书及各标志的使用 | ||||
认证证书 | 宣传语 | 认证标志 | 认可标志 | IAF标志 | ||
1 | 宣传材料(手册、图片、广告、网页等) | 可展示认证证书或其影印件。 | 可以使用 例:本组织通过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本组织通过了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管理体系认证”等 | 可单独使用,在认证标志下方注明认证注册号。 | 暂无,不可使用 | 暂无,不可使用 |
2 | 产品及产品包装 | 不能使用 | 同上 | 不能使用 | 暂无,不可使用 | 暂无,不可使用 |
目的
为严格执行中国认证认可行业自律公约、认证机构诚信经营规范,指导 BYICC 管理体系认证价格收费管理工作,确保该工作符合相关要求。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最低限价:
体系内员工人数 | 收费要求 | ||
初审 | 监督 | 复评 | |
1-65 人 | 12000 | 5000 | 8000 |
66-125 人 | 18000 | 6000 | 12000 |
126-275 人 | 21000 | 7000 | 14000 |
276-625 人 | 28000 | 9333 | 18667 |
626-1175 人 | 32000 | 10667 | 21333 |
1176-1550 人 | 36000 | 12000 | 24000 |
1551-2000 | 40000 | 13333 | 26667 |
2001 人以上 | 每增加一个审核人日,认证收费最少增加 2400 元 |
2、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最低限价:
体系内员工人数 | 收费要求 | ||||||||
E:高复杂程度O:一级风险 | E:中等复杂程度O:二级风险 | E:低复杂程度 O:三级风险 | |||||||
1-30 人 | 初审 | 监督 | 复评 | 初审 | 监督 | 复评 | 初审 | 监督 | 复评 |
16000 | 5333 | 10667 | 14000 | 4667 | 9334 | 12000 | 4000 | 8000 | |
31-100 人 | 25000 | 8333 | 16667 | 23000 | 7667 | 15333 | 21000 | 7000 | 14000 |
101-275 人 | 30000 | 10000 | 20000 | 28000 | 9333 | 18667 | 26000 | 8667 | 17333 |
276-500 人 | 38000 | 12667 | 25333 | 36000 | 12000 | 24000 | 34000 | 11333 | 22667 |
501-875 人 | 46000 | 15333 | 30667 | 43000 | 14333 | 28667 | 40000 | 13333 | 26667 |
876-1550 人 | 54000 | 18000 | 36000 | 51000 | 17000 | 34000 | 48000 | 16000 | 32000 |
1551-2000 人 | 62000 | 20667 | 41333 | 59000 | 19667 | 39333 | 56000 | 18667 | 37333 |
2001 人以上 | 每增加一个审核人日,认证收费最少增加 2400 元 |
注:1、两体系结合审核初审的最低限价为相应的两个单体系初审最低限价之和的 75%;三体系结合审核初审的最低限价为相应的三个体系初审最低限价之和的 65%;
2、监督审核的最低限价为相应初审最低限价的 1/3,复评的最低限价为相应初审最低限价的;
3、以上为各体系最低限价,在执行过程中应执行优质优价原则。最低限价中包含申请费、审定注册费、年金,不含交通费及食宿费;
4、以上限价金额为最底限收费标准,可酌情向上取整;
5、复评多体系结合最低限价为上表对应各体系的初审最低限价乘相应的对应体系系数(二体系 0.75%, 三体系 0.65%)乘 2/3,复评多体系结合的监督费用的最低限价为初审结合费用最低限价的 1/3。例,复评申请组织体系内人数为 80,申请 QMS/EMS 双体系认证,EMS 为中等复杂程度,认证收费计算方法为:复评认证费用:(18000+23000)X 0.75 X 2/3=20500 复评监督费用:(18000+23000)X 0.75 X 1/3=10250。
1、申请组织为社会福利型、公益型组织,如敬老院、孤儿院等,各体系最低收费可在正常最低限价的基础上最多优惠 20%;
2、申请组织规模小,QMS 申请组织体系内人数小于 65 人以内、EMS/OHSMS 申请组织体系内人数小于 30 人以内时,可按组织管理体系内实际人数所对应的相应的人日数 X3000 元/人日+申请费 1000 元+审定注册费 2000 元(监督按 3000 元/人日 X 对应人日+2000 元/年金)。但需核实申请组织填报体系内人数的真实性,如申请组织虚报体系内人数,导致减少人日数及认证收费则视为违反最低限价要求。
3、属于以上典型情况时,组织需在申请书上据实标明体系内人数并自我承诺真实性,客户经理进行核实,合同评审员予以评审后,报项目管理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签订低于最低限价的认证合同。